依據:一、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一條。二、內政部106年7月5日台內營字第1060808805號核定函。公告事項:一、本案自發布實施日起,依建築法、都市計畫法及其他相關法令實施建築管理與土地使用管制。二、核定之變更計畫書、圖陳列於本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暨臺東縣長濱鄉公所,備供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