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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大武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暨配合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專案檢討暨都市計畫圖重製)(第一階段)」案,自108年1月28日(星期一)起依法發布實施,特此公告周知。

  • 資料來源:都市計畫科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一條。
二、內政部108年1月18日台內營字第1080800073號核定函。
公告事項:
一、本案自發布實施日起,依建築法、都市計畫法及其他相關法令實施建築管理與土地使用管制。
二、核定之變更計畫書、圖陳列於本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暨臺東縣大武鄉公所,備供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