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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3月份建管座談會_會議記錄

  • 日期:112-04-10
  • 資料來源:建築管理科

討論議題:

  • 前次會議討論臺東縣建築物停車空間繳納代金計算方式,有關其他縣市之係數25如何得來,請公會補充說明乙節,延續前次會議紀錄提請討論。

 

  • 按內政部109年5月8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090808325號函「強化建築物施工管理作業原則」說明二第一項第一款「為配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落實「光纖入戶」政策推動,各主管建築機關受理建築物使用執照申請時,應確認建築物已取得該會核發之建築物電信設備審驗合格證明文件,爰於本原則伍、使用執照核發作業原則增訂二、(十三)及三、(十一),並於附表三增訂八、(六)及附表四增訂四、(七)等規定。」查111年4月建管座談會議針對使用執照階段是否檢附收執回條乙節提請討論,依會議結論「使用執照階段免檢附收執回條」,後經中華電信來電請本府於使用執照階段依上開函釋辦理,又上開作業原則非法律授權訂定,其性質屬行政指導,爰有關使用執照階段是否檢附收執回條再次提請討論。(附件一)

  

  • 按「台東縣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作業規範」第十條規定工程期限,有關室內裝修申竣工者,請公會協助注意是否已逾竣工期限。(附件二)


  • 依內政部來函彰化縣原喬友百貨舊大樓火災事故強化建築管理乙案,為確保建築物內管道間及天花板防火填塞確實,提會討論:
     1、修正公安申報簡圖標示規定。
     2、公安申報時,於管線貫穿處註明是否填塞確實,符合建築技術規則相關規定。
      
  • 有關辦理111年11~12月份及112年1月份建、雜照抽查相關缺失彙整說明及檢討。(附件三)
     
  • 建、雜照抽查基準檢討表檢討。(附件四)
     
  • 臺東縣建造(雜項)執照規定項目行政審查紀錄表。(附件伍)
      
  • 其他法規宣導。
  • 臨時動議:
    為審計部調查「台東縣圖書館中心興建工程」查核通知事項,參酌其他縣市簡化開工前置作業之作法,提請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