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期間:自110年4月6日起至110年5月5日止,計30天。二、公開展覽地點:計畫書、圖張貼(陳列)於本府建設處、臺東縣池上鄉公所,供民眾閱覽。三、公開說明會:訂於110年4月19日(星期一)上午10時假臺東縣池上鄉公所二樓簡報室(臺東縣池上鄉中山路101號) 舉行。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提出意見,俾納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