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九條、第二十六條規定辦理。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期間:自108年1月3日起至108年2月1日止,計30天。二、公開展覽地點:計畫書、圖張貼(陳列)於本府建設處暨臺東縣成功鎮公所公告欄,供民眾閱覽。三、公開說明會:訂於108年1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時30分假臺東縣成功鎮公所2樓禮堂舉行。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提出意見,俾納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