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期間:自110年1月15日起至110年2月13日止,計30天。二、公開展覽地點:計畫書、圖張貼(陳列)於本府建設處暨臺東市公所公告欄,供民眾閱覽。三、公開說明會:訂於110年2月2日(星期二)上午10時假本府1樓大禮堂(台東市中山路276號)舉行。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提出意見,俾納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