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辦理。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期間:自109年11月30日起至109年12月29日止,計30天。二、公開展覽地點:計畫書、圖張貼(陳列)於本府建設處、臺東縣長濱鄉公所公告欄,供民眾閱覽。三、公開說明會:訂於109年12月18日(星期五)下午3時長濱鄉公所二樓簡報室(臺東縣長濱鄉長濱村四鄰9號)舉行。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提出意見,俾納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期間:自109年11月30日起至109年12月29日止,計30天。
二、公開展覽地點:計畫書、圖張貼(陳列)於本府建設處、臺東縣長濱鄉公所公告欄,供民眾閱覽。
三、公開說明會:訂於109年12月18日(星期五)下午3時長濱鄉公所二樓簡報室(臺東縣長濱鄉長濱村四鄰9號)舉行。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提出意見,俾納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