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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內政部辦理「全國國土計畫」(草案)公開展覽及公聽會事宜

  • 日期:106-10-17
  • 資料來源:都市計畫科

主旨:公告公開展覽「全國國土計畫」(草案)公開展覽及公聽會
依據:國土計畫法第12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自106年10月13日起,於6直轄市政府、臺灣省14縣(市)政府、金門縣政府、連江縣政府公開展覽30天,旨揭計畫草案於內政部營建署(http://www.cpami.gov.tw/)之「首頁/營建署家族/綜合計畫組/全國國土計畫專區」內公開閱覽。
二、公聽會日期與地點:
(一)南部場:訂於106年10月25日(星期三)下午2時整在臺南市勞工育樂中心第一會議室舉辦。
(二)北部場:訂於106年11月2日(星期四)下午2時整在本部營建署5樓大禮堂舉辦。
(三)中部場第1場:訂於106年11月7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整在彰化縣政府演藝廳舉辦。
(四)東部場:訂於106年11月10日(星期五)下午2時整在花蓮縣政府大禮堂舉辦。
(五)中部場第2場:訂於106年11月11日(星期六)上午9時30分整在臺中市精密園區勞工聯合服務中心A棟4樓大型教室舉辦。
三、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草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內政部提出,俾供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