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第26條。公告事項:公開展覽期間:自112年7月31日起至112年8月29日止,計30天。公開展覽地點:計畫書、圖張貼(陳列)於本府建設處、臺東縣長濱鄉公所,供民眾閱覽。公開說明會:訂於112年8月18日(星期五)上午10時假臺東縣長濱鄉公所二樓簡報室(臺東縣長濱鄉長濱村四鄰九號)舉行。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提出意見,俾納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第26條。
公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