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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變更長濱都市計畫(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公開展覽,並徵求公民或團體意見,特此公告周知。

  • 日期:112-07-31
  • 資料來源:都市計畫科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第26條。

公告事項:

  • 公開展覽期間:自112年7月31日起至112年8月29日止,計30天。
  • 公開展覽地點:計畫書、圖張貼(陳列)於本府建設處、臺東縣長濱鄉公所,供民眾閱覽。
  • 公開說明會:訂於112年8月18日(星期五)上午10時假臺東縣長濱鄉公所二樓簡報室(臺東縣長濱鄉長濱村四鄰九號)舉行。
  • 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提出意見,俾納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