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 44條。公告事項:公告期間:自112年7月19日起至112年8月17日止,計30天。公告地點:現行計畫概要陳列於本府建設處、臺東縣臺東市公所,供民眾閱覽。座談會:訂於112年7月24日(星期一)上午10時於本府教育處5樓會議室(臺東縣台東市更生路13巷8號)舉行。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提出意見,俾納入規劃作業參考。
依據:
公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