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 都市計畫法第19條。
- 111年6月28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014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 再公開展覽期間:自111年9月2日起至111年10月1日止,計30天。
- 再公開展覽地點:計畫書、圖張貼(陳列)於本府建設處、臺東縣臺東市公所,供民眾閱覽。
- 再公開說明會:訂於111年9月19日(星期一)下午2時假臺東縣政府二樓簡報室(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舉行。
- 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再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對本案再公開展覽範圍之變更內容提出意見,俾納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