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工程、財物、勞務等發包作業。
二、協助調查工程品質評鑑業務(金質獎)。
三、修訂公共工程品質管理法規。
四、審計室稽核業務、工程會考核業務。
五、工程會相關調查。
六、函轉技師與技術顧問機關之管理文書。
七、天然災害補助案彙整業務。
八、辦理電子領標、政府採購暨工程品質管理相關教育訓練。
九、辦理全民監督公共工程網路通報。
十、辦理政府採購法上級機關業務。
十一、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法規處理(解釋函轉)及招標文件增、修訂。
十二、發包中心採購招標異議之陳情相關作業處理。
十三、公共工程執行管控業務。
十四、公共工程採購作業標準化業務。
十五、採購稽核小組業務。
十六、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業務。
十七、其他上級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