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變更小野柳風景特定區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自110年9月8日(星期三)起依法發布實施,特此公告周知。

  • 資料來源:都市計畫科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
二、內政部110年8月24日內授營都字第1100813493號核定函。
公告事項:
一、本案自發布實施日起,依建築法、都市計畫法及其他相關法令實施建築管理與土地使用管制。
二、核定計畫書、圖陳列於本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臺東縣臺東市公所,備供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