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第23條。二、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9年9月22日第977次會議紀錄。三、本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9年12月11日第197次會議紀錄暨本府109年12月11日府建都字1090270736號函。公告事項:一、本案自發布實施日起,依建築法、都市計畫法及其他相關法令實施建築管理與土地使用管制。二、核定計畫書陳列於本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臺東縣鹿野鄉公所,備供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