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一、都市計畫法第23條。二、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10年1月19日第984次會議紀錄。三、本府110年10月26日府建都字第1100220830號函送本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10年10月14日第204次會議紀錄。公告事項:一、本案自發布實施日起,依建築法、都市計畫法及其他相關法令實施建築管理與土地使用管制。二、核定計畫書陳列於本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臺東縣東河鄉公所,備供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