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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並公告「擬定東河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都市設計事項、事業及財務計畫)」案,自111年7月11日(星期一)起依法發布實施,特此公告周知。

  • 資料來源:建設處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3條。
二、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10年1月19日第984次會議紀錄。
三、本府110年10月26日府建都字第1100220830號函送本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10年10月14日第204次會議紀錄。
公告事項:
一、本案自發布實施日起,依建築法、都市計畫法及其他相關法令實施建築管理與土地使用管制。
二、核定計畫書陳列於本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臺東縣東河鄉公所,備供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