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一、 都市計畫法第21條、第23條。二、 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9年12月22日第983次會議紀錄。三、 本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10年3月10日第199次會議紀錄暨本府110年3月25日府建都字第1100053380號函。公告事項:一、本案自發布實施日起,依建築法、都市計畫法及其他相關法令實施建築管理與土地使用管制。二、核定計畫書、圖陳列於本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臺東縣臺東市公所,備供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