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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紅葉溫泉風景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暨配合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專案檢討及計畫圖重製)(第二階段)」案,自110年5月20日(星期四)起依法發布實施,特此公告周知。

  • 資料來源:都市計畫科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
二、內政部110年5月11日台內營字第1100807692號核定函。
公告事項:
一、本案自發布實施日起,依建築法、都市計畫法及其他相關法令實施建築管理與土地使用管制。
二、核定計畫書、圖陳列於本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臺東縣延平鄉公所,備供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