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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大武都市計畫 (第四次通盤檢討暨配合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專案檢討暨都市計畫圖重製) (第二階段)」案,自109年10月13日(星期二)起依法發布實施,特此公告周知。

  • 資料來源:都市計畫科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自發布實施日起,依建築法、都市計畫法及其他相關法令實施建築管理與土地使用管制。
二、核定計畫書、圖陳列於本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臺東縣大武鄉公所,備供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