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變更台東市都市計畫(部分公園用地為機關用地)(指定供臺東縣環境保護局使用)」案,自107年6月28日(星期四)起依法發布實施,特此公告周知。

  • 資料來源:都市計畫科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一條。
二、內政部107年6月21日內授營中字第1070809501號核定函。
公告事項:
一、本案自發布實施日起,依建築法、都市計畫法及其他相關法令實施建築管理與土地使用管制。
二、核定之變更計畫書、圖陳列於本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暨臺東縣臺東市公所,備供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