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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臺東鐵路新站附近地區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暨配合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專案檢討暨都市計畫圖重製)(第一階段)案」,自107年5月15日(星期二)起依法發布實施,特此公告周知。

  • 資料來源:都市計畫科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一條。
二、內政部107年5月9日台內營字第1070807517號核定函。
公告事項:
一、本案自發布實施日起,依建築法、都市計畫法及其他相關法令實施建築管理與土地使用管制。
二、核定之變更計畫書、圖陳列於本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臺東縣臺東市公所及臺東縣卑南鄉公所,備供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