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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臺東鐵路新站附近地區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部分河川區為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配合縣管河川太平溪水系(馬蘭橋~太平橋左岸河段)專案治理計畫之路堤共構)案」,自105年6月24日(星期五)起依法發布實施,特此公告周知。

  • 資料來源:都市計畫科

主旨:「變更臺東鐵路新站附近地區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部分河川區為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配合縣管河川太平溪水系(馬蘭橋~太平橋左岸河段)專案治理計畫之路堤共構)案」,自105年6月24日(星期五)起依法發布實施,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一條。
二、內政部105年6月22日台內營字第1050809066號核定函。
公告事項:
一、本案自發布實施日起,依建築法、都市計畫法及其他相關法令實施建築管理與土地使用管制。
二、核定之變更計畫書、圖陳列於本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暨臺東縣臺東市公所及臺東縣卑南鄉公所,備供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