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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臺東市知本鐵路車站附近地區都市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案,自111年7月13日(星期三)起依法發布實施,特此公告周知。

  • 日期:111-07-13
  • 資料來源:建設處都市計畫科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

二、內政部111年6月27日台內營字第1110811131號核定函。

公告事項:

一、本案自發布實施日起,依建築法、都市計畫法及其他相關法令實施建築管理與土地使用管制。

二、核定計畫書、圖陳列於本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臺東縣臺東市公所,備供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