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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付費」—健全規費制度,增進財政負擔公平,並有效利用公共資源及維護人民權益。

  • 日期:103-10-14
  • 資料來源:公共工程科

本縣水利相關作業規費收費標準 

一、依據臺東縣縣管河川區域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收取。
1.種植植物〈農作物〉規費如下:

審查費:100元整。
勘查費:400元整。
許可書費:50元整。

二、河川公地施設臨時性設施使用規費如下:

1.使用費:鄰近土地每平方公尺最低公告現值百分之五。
2.審查費:12,500元整。
3.勘查費:2,000元整。
4.許可書費:50元整。
5.保證金:100,000元整。

三、依據地下水、地面水水權及臨時用水登記收費標準收取。

1.登記費:1,200元整。
2.水權狀費或臨 時用水執照費:500元整。
3.履勘費:1,000 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