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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並公告「變更紅葉溫泉風景特定區細部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增訂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自111年10月12日(星期三)起依法發布實施,特此公告周知。

  • 日期:111-10-12
  • 資料來源:都市計畫科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第23條。

二、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11年6月28日第1014次會議紀錄。

三、本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10年4月14日第200次會議紀錄暨本府111年5月14日府建都字第1100095989號函。

公告事項:

一、本案自發布實施日起,依建築法、都市計畫法及其他相關法令實施建築管理與土地使用管制。

二、核定計畫書陳列於本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臺東縣延平鄉公所,備供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