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一、公告期間:110年12月17日起至111年1月15日止,計30天。二、公告地點:圖乙張及公告1份張貼(陳列)於本府建設處及臺東市公所公告欄,供民眾閱覽。相關電子檔同步公告於本府建設處網頁。 三、公告期間內,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得以書面及詳細圖說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提出意見,以作為通盤檢討規劃作業之參考。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期間:110年12月17日起至111年1月15日止,計30天。
二、公告地點:圖乙張及公告1份張貼(陳列)於本府建設處及臺東市公所公告欄,供民眾閱覽。相關電子檔同步公告於本府建設處網頁。
三、公告期間內,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得以書面及詳細圖說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提出意見,以作為通盤檢討規劃作業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