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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知本溫泉風景特定區計畫(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案,自110年7月30日(星期五)起依法發布實施,特此公告周知。

  • 日期:110-07-26
  • 資料來源:都市計畫科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
二、內政部110年7月6日內授營都字第1100810654號核定函。
公告事項:
一、本案自發布實施日起,依建築法、都市計畫法及其他相關法令實施建築管理與土地使用管制。
二、核定計畫書、圖陳列於本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臺東縣臺東市公所、臺東縣卑南鄉公所、臺東縣太麻里鄉公所、臺東縣金峰鄉公所,備供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