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第27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通知事項:一、公開展覽期間:自110年7月26日起至110年8月24日止,計30天。二、公開展覽地點:計畫書、圖張貼(陳列)於本府建設處、臺東縣綠島鄉公所公告欄,供民眾閱覽。三、公開說明會:原訂於110年8月5日(星期四)下午1時30分假臺東縣綠島鄉立圖書館(綠島鄉南寮村176號)舉行,惟因天候因素改期,另行通知。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提出意見,俾納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