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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並公告「變更臺東鐵路新站附近地區(康樂車站地區)細部計畫(計畫範圍調整、部分公園用地(公九)為機關用地(機二十七)並增列機二十七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自110年6月3日(星期四)起依法發布實施,特此公告周知。

  • 日期:110-06-03
  • 資料來源:都市計畫科

依據:
一、 都市計畫法第21條、第23條。
二、 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9年12月22日第983次會議紀錄。
三、 本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10年3月10日第199次會議紀錄暨本府110年3月25日府建都字第1100053380號函。
公告事項:
一、本案自發布實施日起,依建築法、都市計畫法及其他相關法令實施建築管理與土地使用管制。
二、核定計畫書、圖陳列於本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臺東縣臺東市公所,備供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