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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實施「臺東縣國土計畫」,自110年4月30日(星期五)起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 日期:110-04-28
  • 資料來源:都市計畫科

依據:

一、國土計畫法第13條。

二、內政部110年4月15日台內營字第1100803828號核定函。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期間:公開展覽期間:自110年4月30日起至110年7月28日止,計90天。

二、公開展覽地點:核定之計畫書陳列於本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及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備供閱覽。

三、計畫內容重點:

(一) 強化國土保育保安。

(二) 加強農地維護管理。

(三) 因應未來發展需求。

(四) 強化空間計畫指導。

(五) 尊重原民傳統文化。